上海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2020年修订版)
1. 党建与思政课题的经费使用办法按照市教委相关要求拟定。
2.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三次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前期以回执为凭,可报销课题资助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或提交中间研究成果后,可报销30%,课题结项后,报销剩余的30%。
3.项目经费各项开支预设比例限制。各项开支应按照相关比例报销开支。
4.项目经费可用于:资料费、市内交通费、餐费、材料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项目。
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均属于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只能支付非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专家咨询费的核定标准为:副高职称者最高不超过500元/学时,正高职称最高不超过1000元/学时;半天不得超过4学时。
劳务费开支标准按照劳务类型分别核定。
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人员经费的签收单应填写领取者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签收金额应包含代扣所得税金额。
材料费开支可包括单价800元以下低值易耗品与打印机墨盒、纸张、文具等耗材。
5.报销凭证中如需填写单位的,应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税号:52310000774347438F;
由课题承担人从天华学院研究中心网页上下载报销明细表及付款凭证、劳务费发放单,据实填写后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报销时必须填写付款凭单及报销明细或劳务费发放单,并附相关凭证。同时,课题负责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供财务支付使用。
各校指定一名联络员,由联络员统一在指定时间到天华学院财务处报销。报销时间由研究中心会同天华学院财务处共同商定。
6.课题评审及课题成果鉴定费(包括专家劳务费、材料邮寄费等)由研究中心办公室直接支付。首次鉴定未通过需组织第二次鉴定的,鉴定费从课题项目预留资金中扣除。
7.课题完成后,课题承担者应会同天华学院财务部门清理收支帐目,如实编制《上海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接受核查。
8.课题结项后,其资助经费结余可用于课题研究成果出版补助,也可由课题承担者用于其它课题的研究工作。课题结项后壹个月内,请课题负责人将结余经费使用报销完毕;没有报销的经费,视为自动放弃。
9.课题被中途撤项的,研究中心办公室终止经费资助、追回已拨付经费的剩余部分,所在单位还须负责追回全部已使用报销的不合理开支。
10.本次课题研究项目完成后,研究中心办公室将会同天华学院财务处编制项目结算及审计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研究项目总结报告的附件,上报上海市民办高校党工委及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