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心立项课题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版)
第一条: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上海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理论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实践取得新的提升和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上海市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党建与思政课题”)研究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第三条:工作机构
受中共上海市民办高校工作委员会委托,上海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具体承办,研究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本市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政课题研究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报主体
本市民办高校党务工作者、辅导员、思政课教师以及管理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可在课题指南中选报相关课题,也可以在课题指南题目范围内自拟题目申报。申报人在多人参加的课题中即为课题组长。课题组长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五条:申报方式
课题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根据《课题指南》的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单位或指定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课题申请书》、申报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及信誉保证,并在认真核查基础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按时申报。
第六条:课题立项
党建和思政课题实行专家评审制。评审专家从本中心专家委员会随机遴选,严格实行专家本人回避制度。通讯评审及会议评审专家组由5名以上(含5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正确;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市级管理机构管理工作经验;3、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望;4、思想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评审程序
上海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评审。评审程序为:
1.研究中心办公室初审。根据《课题指南》和《课题申请书》的要求,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程序。
2.通讯评审。研究中心办公室将《课题申请书》提请评审组专家进行审阅和打分。专家可以根据课题申报质量提出通过、基本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的建议;对于基本通过及不通过的应简要说明理由。
3.会议评审。重点课题应组织会议评审。重点课题的申报人,必须到会陈述及答辩。参加会议答辩评审的专家各自填写评审表,并进行投票。会议评审汇总表应呈会议评审专家审核并由专家组专家签字确认。
各评审课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投通过(含通过、基本通过)票,才能建议立项。
4.呈报审批。研究中心办公室对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将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汇总结果呈报研究中心领导小组审批。
5.立项通知。经研究中心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后,由研究中心办公室发布《上海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立项通知书》),同时在网上公布。
6、填写回执。课题申报者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填写回执,在一周内寄回研究中心办公室。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经费资助
1、理论研究与决策咨询课题每项资助5万元;实践典型案例课题每项资助1万元。课题评审及课题成果鉴定费(包括专家劳务费、材料邮寄费等)由研究中心办公室经费开支。
2、研究中心办公室收到课题申报者回执后,通知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财务部门,开通该课题资助账户。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三次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前期以回执为凭,可报销课题资助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或提交中间研究成果后,可报销30%,课题结项后,报销剩余的30%。课题经费的报销,按照《课题申请书》规定的比例及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3、课题完成后,课题承担者应会同天华学院财务部门清理收支帐目,如实编制《上海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接受核查。
4、课题结项后,其资助经费结余可用于课题研究成果出版补助,也可由课题承担者继续用于其它课题的研究工作。
5、课题承担者在经费使用中,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将予以撤项。研究中心办公室终止经费资助、追回已拨付经费的剩余部分,所在单位还须负责追回全部不合理开支。
第九条:中期检查
1、党建与思政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课题研究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研究中心办公室将提前在网上发布《上海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所有课题承担者须认真填写课题中期检查表,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在指定时间前报研究中心办公室检查、备案。
2、研究中心可视情采取集中会议检查办法。课题承担人必须按期出席中期检查会并汇报研究进度及进一步工作安排,同时应出示相关材料。
3、课题在实施期间,凡出现下列情况: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计划;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无故不提交《中期检查表》、不出席中期检查会;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等,研究中心办公室将视实际情况中止或撤消该课题。
第十条:课题结项
1、为科学评估党建与思政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课题最终研究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项。成果鉴定由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所有课题采用通讯鉴定方式。专家通讯鉴定评定为优、良等级的,采用会议鉴定复核。
2、课题承担者有权在鉴定过程中提出要求回避的单位(最多2个)和个人(最多3人),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直接报送研究中心办公室。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1、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市教委及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2、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研究中心办公室审核合格者,才能予以结项。
第十一条:鉴定程序
1、所有课题形成最终成果后,由课题承担者从研究中心办公室网页上下载并填写《结项审批书》,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天华学院财务部门审核合格盖章后,连同6套最终成果及电子版送研究中心办公室。
2、研究中心办公室在对提交的最终成果进行格式和内容重复比对审核,相关成果符合要求后,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及成果鉴定会。专家组成员及组长名单同时公布。
3、研究中心办公室将课题最终成果和《上海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通讯评审鉴定表》(以下简称《通讯评审鉴定表》)寄送鉴定专家进行鉴定。负责通讯评审鉴定的专家在认真审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在《通讯评审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评分。《通讯评审鉴定表》和课题成果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研究中心办公室。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的通讯评审鉴定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
4. 各项课题的专家评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专家评分存在不同意见的,以简单多数意见为准。凡评定为合格以上的成果,视专家意见分为两种,同意结项或修改后再结项。凡评定为不合格的,视专家意见也分为两种,一是根据专家鉴定意见,1个月内作出修改,重新鉴定,再次鉴定仍不合格,予以撤项;二是直接予以撤项。
5.经通讯评审评定为优、良等级的课题成果,由专家组会议评审复核。成果鉴定会专家组由5名以上(含5名)专家组成,由研究中心办公室指定专家组组长。成果鉴定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在预先评阅最终成果,撰写鉴定意见基础上,通过听取课题负责人汇报、答辩、专家评议后,形成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书要对选题意义、主要观点、创新思维、鉴定结论做出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价。
6.研究中心办公室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书确定课题成果鉴定结论,报研究中心领导小组批准后通知课题承担者及所在单位。研究中心颁发《上海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结项证书》。
第十二条:课题延期
课题承担者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研究成果的,应提前提交延期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未经批准或延期后仍然不能按期完成的,视为项目中止。
第十三条:课题中止
1、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经鉴定结项后,才能发表;未鉴定而先发表,则中止该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如需发表部分成果,须向研究中心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
2、凡被中止和撤项的课题,均不再拨付课题资助经费。被撤项的课题,还须追回已拨付的剩余经费,课题承担者在二年内不得申报本市教委系统及民办高校课题。
第十四条:成果使用
1、研究中心对成果有优先使用权。课题最终成果将评选一、二、三等奖,研究中心将对获奖成果予以奖励;优秀论文将汇编结集出版。
2、已结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凡在结项后半年内被市教委及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的、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以本课题成果为基础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的,研究中心将视采纳及发表情况,予以奖励。
3、通过结项的党建与思政研究课题最终成果,在正式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上海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成果”字样。
第十五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研究中心领导小组。